新冠“乙类乙管”高考防护注意事项
新冠“乙类乙管”后迎来首次高考,考生防护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新冠“乙类乙管”高考防护注意事项(最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冠“乙类乙管”高考防护注意事项
落实“乙类乙管” 多地提醒考生做好个人防护
教育部有关人士介绍,为统筹做好今年的高考防疫,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指导各地深入总结以往经验做法,坚持科学精准防疫,精准落实“乙类乙管”等要求,完善方案预案。
5月底至6月初,已有黑龙江、江苏、云南、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的教育考试机构向当地高考考生致公开信,提醒考生注意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多地还专门制定了高考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或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加强对考点学校的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介绍,结合多渠道监测数据综合研判认为,目前全国整体疫情态势平稳可控,对医疗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行影响较小。
是否佩戴口罩?多地允许考生自行决定
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考生进入普通考场就座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根据广西柳州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公告,考生要自备口罩,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自觉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佩戴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离开考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则提醒: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山东等多地明确: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今年4月印发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非疫情流行期间,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指引同时指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期间,均属于“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阳了”如何应考?可按照当地和考点的安排参加考试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明确要求,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主动联系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按照相关安排在考点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考生如有发热、新冠阳性、水痘、肺结核等状况,须主动向班主任报告(社会考生须主动报区招考机构),并按照考点安排参加考试。
还有多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示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向报名单位(所在中学)报告。如有必要,及时就医。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地将制定考试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考生情况分类设置考场,备足备用考场、工作人员和防疫物资,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考前健康监测,细化防疫措施,及时发布本地考试防疫要求。
高考身份证丢失怎么办?多地开通绿色通道
如果临考前不慎丢失身份证,应立即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临时身份证,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和家长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提醒信息。如有的省份规定,如考生临时忘记携带身份证,须在考前向监考教师报告,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参加考试,但在下场考试前要向监考教师交验身份证。
针对有考生高考身份证到期或损坏、丢失问题,近日,多地发布措施,为考生保驾护航↓
上海“考生补证绿色通道”已开启。身份证到期或损坏、丢失的同学,可携带原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请加急办理。
云南昆明在全市32个高考考点各部署1台“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并安排专人做好操作指引等服务保障工作。广大考生可以通过“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按提示完成本人临时身份证证明打印。
湖南省针对全省中高考学生发布,从5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全省中高考学生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或到期的,可持户口簿、学生证、准考证等到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并办理邮政速递手续。
新冠病毒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乙类、丙类。甲类疾病有鼠疫、霍乱。乙类疾病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等疾病,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丙类疾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疾病。由此可以看出,从甲到丙疾病的总体危害性是逐渐下降的。之前新冠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由于总体危害大,一直按照甲类传染病的要求强制进行严格管理。如今新冠病毒的危害性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很低,继而归到乙类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