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哈尔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表 寒假放假安排(2)
2018年哈尔滨市中小学寒假通知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黑教基〔2001〕268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基〔2009〕223号)精神,统一安排寒假放假时间。全省中小学校2018年寒假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2天。教师新学期开学返校时间各地自行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放假时间不增减的前提下对学校假期起止时间做一周左右的调,但需逐级报我厅备案。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指导中小学假前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安排教师专业学习或培训;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合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补课班、辅导班。普通高中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订假期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寒假管,学校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指导学生合安排假期生活,设计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身心,提高素养。设立寒假学生返校日的中小学校,应市(行署、总局)教育局于寒假开始前统一上报我厅备案。
四、禁止违规办班补课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的有关规定,
1、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
2、禁止违反&ld;三不&rd;原则(不强迫、不上课、不收费)组织学生自习。
3、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ld;空中课堂&rd;等电视(网络)授课。
4、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
5、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