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育儿假怎么回事 鼓励放假5天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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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之外,草案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令人关注的是,草案中还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为鼓励妇女生育后重返劳动岗位,政府还将加大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制定托幼机构服务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