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学职工猥亵11岁女生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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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校园本是学生求学的净土,是一个单纯而美好的地方,是莘莘学子实现梦想的殿堂。但是,现下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和谐的因素扰乱了校园的安宁。近日,据悉湖南一小学64岁职工猥亵11岁女生,目前嫌疑人已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澎湃新闻(thepaper)报道的湖南邵阳一小学食堂男子猥亵11岁女生,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26日22时许发布通报称,12月24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破获一起猥亵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64岁,小学文化,新邵县坪上镇人,租住在邵阳市双清区某小学外某民房内,系该小学勤杂工。12月24日下午,该分局石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某小学内有人打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当日女生家长得知当事女生被刘某多次猥亵后,便来到学校找其论,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遭女生家属殴打。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猥亵该女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涉案男子刘某系邵阳市双清区佘湖小学食堂工作人员,涉嫌猥亵该校一名11岁的五年级女生。刘某在学校工作一年多时间,其女婿是佘湖小学教导处主任。
佘湖小学校长张飞跃12月26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
通报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