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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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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可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着弥足轻重的作用,他们肩负着开启民智、传承文明的神圣使命,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美好梦想和希望。日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细则的详细内容吧!

  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细则明确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取得教师资格证

  是教师职业准入前提

  细则中明确,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依法依规取得教师资格。

  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

  5年内不得报考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起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在校生和在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仍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各科笔试成绩合格

  方可参加面试

  细则中明确,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并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主学习、备考。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解、语言表达、逻辑推和信息处等基本能力等。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其中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和打印&ld;网页版&rd;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考试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陕西教师资格考试 一年两次

  今年下半年起,省考试管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笔试和面试统一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te)进行网上报名。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我省2015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办法》认定和处。对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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