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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课常说粗话家长抗议 全班学生都会"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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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教师,为人师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被学生所关注着,所以应当时刻留心注意,避免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但是日前据家长反映称,西安某学校老师上课经常说粗口,犹如地痞流氓一般,不仅如此,现在已经导致一众学生&ld;粗口&rd;连篇了。

  14岁的小美(化名)在西安城南一所中学读初二,她的妈妈最近发现从小乖巧的女儿总是说粗话&ld;他妈的&rd;,和女儿交流后才得知,该班语文老师常在课堂上说粗话,导致小美现在也经常说粗话。不仅女儿说粗话,班里成绩拔尖的女同学,也时常讲粗话。

  &ld;我想给女儿转学,但孩子和同学都熟悉,不想换环境。&rd;这位妈妈很苦恼:体罚还可以验伤,语言暴力造成的&ld;内伤&rd;,究竟该怎么办?孩子长大了是否会受这种语言暴力的影响?

  >>家长:女儿以前从不骂人现在粗话脱口而出

  &ld;我和孩子的爸爸都是知识分子,听到女儿说粗话,很是意外。&rd;这位妈妈说,女儿从小就很乖,从不骂人,对她来说,遇到生气的事情时最多说一句&ld;神经病&rd;。但现在女儿脱口而出&ld;X他妈的,X你妈&rd;等,这些粗话让夫妻俩很难接受。和女儿沟通后,才发现并不是女儿一个人这样,同班的另一个成绩拔尖的女生也常说这样的话。还有其他同学都学会了爆粗口。孩子说的粗话还有其他一些不堪入耳的粗俗语言,很难相信这都出自一个初中女生之口。

  >>孩子:老师批评同学粗话连篇 我也心有余悸

  &ld;语文老师上课的时候,总拿这句话当口头禅,我们班同学就都学会了,总是不自觉就说出来了。&rd;小美说,&ld;有时候老师批评学生,粗话连篇,虽然被骂的不是我,但我也心有余悸。&rd;

  11月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到该学校采访,该校校长表示老师讲粗话肯定不合适。

  昨日,该校回复称,经学校调查,该语文老师承认在讲课过程中使用了粗俗不当的语言,并在3日下午对其所带的两个班上百名学生公开道歉,承诺以后上课时注意言辞,并在4日上午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

  >>专家:孩子长期面对语言暴力可能产生自卑和羞耻感

  &ld;中国人说,言为心声。孩子的人格还未完全稳定而且比大人更敏感,对语言暴力的承受能力不如大人。老师是学生心中的权威形象,老师的评价会对孩子的自我评价产生暗示效果。语言是内心的外在表现。&rd;昨日下午,国家二级心咨询师帅彪分析说。

  帅彪认为,青春期的孩子长期处于语言暴力环境下,可能产生自卑、羞耻感,并且可能导致进一步的&ld;自我预言&rd;‐‐受害者真的变得&ld;失败&rd;,情绪低落抑郁并且难以表达,人际关系敏感,难以信任别人。帅彪说,不良情绪的传递,容易从话语权高的人向话语权低的人传递,学生相对弱势,如果老师觉察不到,就有可能向学生发泄不良情绪。

  帅彪建议,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知识普及。如果老师个人存在人格不稳定,性格暴躁,控制欲强等特点,也更可能产生语言暴力。

  &ld;家长要倾听孩子,陪伴孩子。与老师进行&ls;非暴力沟通&rs;,了解老师的性格,倾听老师对发生事件的看法。如果确定老师存在语言暴力行为,家长也要勇敢地说不,保护孩子。&rd;帅彪建议。

  曾长期负责刑事案件侦破的赵警官分析说,在日常生活中,因一两句口角辱骂对方而升级的案件比比皆是。语言暴力对孩子成长会造成潜移默化影响,如果不及时纠正,待长大成人走上社会,在人际交往中,因语言暴力引发各种矛盾甚至对自身造成更大的伤害。

  >>法规: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家住西安城北的雷女士儿子今年刚上小学,&ld;有时候不仅是语言,老师在和家长沟通时,也很容易让孩子产生压力。&rd;她举例,&ld;每次有学生忘记带红领巾或者作业完成的不好,老师就会把这些孩子叫到讲台上,拍一张合影,然后发到家长群中。这也是一种软暴力。&rd;

  此外,不少家长反映,&ld;蠢货&rd;、&ld;你为什么这么笨&rd;、&ld;你们班的人最差了&rd;这一类型的语言,在校园中是更普遍的语言暴力。

  一份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小学生中有16%的学生经常受到教师语言暴力,另一份调查则表明,41%的小学生、65%的初中生、54%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会伤害自己和同学的人格尊严;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给其造成了心伤害。

  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中,能够看到对教师行为包括语言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没有明确将禁止语言暴力纳入其中,相关条款亦缺失。

  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办法》中规定十种有违师德的行为,其中对体罚有规定,但对语言暴力没有相应的禁止要求。

  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北京也有相关规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ld;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rd;

  华商报记者任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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