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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路边摊买菜遭全县通报批评 校方称会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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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教师为人师表,既是职业的内在要求,也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的特殊要求。身处教师岗位,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学生的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也要谨言慎行。日前,两名小学老师路边摊买菜遭全县通报批评,备受关注。

  10月23日,有网友爆料称,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县确实有发布过此次通报,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2名小学老师遭全县通报批评

  10月23日上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名为&ld;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规定的通报&rd;的图片,图片显示通报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发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

  通报中称:为加强城市管,提升城市品位,近来,宁化县先后出台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设置城市管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的通告》和《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中严格遵守&ld;三带头八不准&rd;行为规范的通知》(下称《行为规范》)等文件。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县委要求,县直机关党工委于近日联合相关单位,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控视频和现场抓拍等形式,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ld;八不准&rd;都不准干什么?

  2名老师违反的&ld;八不准&rd;是10月11日该县发布的规定,约束的是&ld;宁化全县机关党员干部&rd;。

  &ld;八不准&rd;的内容是: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不准违规停放车辆;不准违反交通标识及交通信号灯步行或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不准随意倾倒垃圾;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不准在出租或直系亲属承租店面乱搭乱挂、店外经营。

  2名老师违反的就是&ld;八不准&rd;的第一条,他们在占道和流通摊点买了菜。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了落实&ld;八不准&rd;,宁化县专门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宁化县在《行为规范》中规定:&ld;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rd;

  校方称会内部处

  10月25日晚上7点半左右,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宁化县此前发布的《行为规范》内容的微博已被删除。截至记者发稿,宁化县宣传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0月25日,红旗小学一名陈姓老师向北青报记者证实了通报真实性。据陈老师介绍,通报中提到的李老师是自己的同事,目前没有受到其他处分。至于学校老师对通报内容的看法,陈老师表示,学校内部会处此事,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文/见习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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