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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网络直播给网红送礼 18岁少年欠下近20万元高利贷

时间: kina2 儿童资讯

   网络直播是互联网发展新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直播行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无论人们对于这种新的文化呈现方式是否赞同,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不可逆的现象。日前,据悉佛山一18岁少年沉迷网络直播给网红送礼,结果欠下近20万元的高利贷无力偿还。

  看看新闻10月13日消息,网红一开口,宅男们纷纷动手送礼物,其中就包括阿松。从6月份开始至今,他在这个网络直播平台上,已经花了近8万元。

  阿松今年刚满18岁,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张槎一间工厂打工,他每日都要花几个小时在观看网络直播,听听“网红”唱歌,有时还可以互动聊天,看到兴起,就会充钱送礼给这些“网红”。

  阿松说,他从6月底开始到9月中,平均每日在这个网络直播平台花费送礼都超到1000元。

  但阿松不过是一名普通的工厂工人,月薪不过2000元,而他父母也是普通工薪阶层,家境并不富裕,他哪来豪掷千金的本钱呢?阿松说,都是找厂里的一名同事借的。

  由于阿松和父母分开租房住,借钱之前,也没有和父母商量过,直到今年9月25日,债主上门追债,连本带利共19万5300元,阿松的父母才知道孩子因为迷恋网红,欠下巨债。

  之后记者找到了债主刘先生,他说,借钱是你情我愿,借据也是阿松自己签的,没有强迫。

  不过有律师就表示,虽然阿松借钱时未满18岁,但已经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借款应该是有效,不过阿松和对方约定的利息明显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

  律师吴斌:如果约定是每月30%的利息, 10万元每月3万的利息, 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利息, 是过高了。 那么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吴律师认为,阿松只需要向对方偿还本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最终阿松和债主刘先生协商,对方同意收回本金即可。

  (原题为《沉迷网络直播给“网红”送礼 18岁少年欠下近20万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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