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每月只给300元抚养费 14岁女孩状告生父
&bsp; 孩子是爸爸妈妈们用爱孕育而成的幸福结晶,本该受到父母的宠爱,无忧无虑的长大,但是,因为现实的诸多因素,父母双方走向离婚,一个完的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不管最终孩子谁来抚养,父母二人都应履行应尽的抚养责任,给孩子营造一个美好的成长环境。
14年前,小怡(化名)还在襁褓中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爸爸每月支付给她300元抚养费。如今,小怡14岁上初中了,爸爸还是只给这点钱,不够用 啊!面对高额学杂费,小怡将爸爸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最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付至小怡年满 18周岁为止。
小怡爸爸徐先生是个的哥,一直靠跑出租车为生。徐先生与闵女士结婚后,2001年6月1日他们的女儿小怡来到人世。闵女士没有工作,生活压力较大,夫妻之间经常为孩子的事闹得不可开交。
小怡才5个月大的时候,她的父母就闹起了离婚,2001年10月30日,闵女士与徐先生经盘龙法院判决离婚,小怡妈妈抚养,爸爸从2001年10月起每月支付给她抚养费300元。
离婚后,爸爸很快重新组建了家庭,而妈妈却一直带着小怡生活,没有再婚。从幼儿园到小学,小怡的生活、学习费用靠300元抚养费基本能维 持,但自从上初中以后,各种学杂费用不断攀升,小怡的妈妈显得力不从心。闵女士多次找徐先生要求增加女儿的抚养费,但徐先生就是不答应。
小怡的母亲说,于近年物价逐渐上涨,每月3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加之她没有收入,独自抚养女儿非常困难。
去年12月22日,小怡把爸爸徐先生告到盘龙法院,讨要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
徐先生在法庭上辩称:他与孩子母亲离婚时约定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为300元,从2001年10月起支付,从2008年女儿读小学开始增加到了每月500元,一直付到现在。
徐先生还说,他已另组家庭,全家的支出全靠他开出租车的收入,他没有更多钱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盘龙法院审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不论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本案中,小怡起诉爸爸徐先生要求将抚养费的数额从原判决确定的300元提高至1000元,从2015年12月开始计算,因父母离婚至今已逾 14年,社会经济水平、物价水平发展变化巨大,小怡也已就读初中,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足以维持现在的生活水平。结合实际需求,考虑到孩子爸爸 的履行能力,法院认为现阶段向孩子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提高至每月1000元较为适宜。
据此,盘龙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每月支付给女儿抚养费1000元,付至小怡年满18周岁为止。(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