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bsp; 受经济、文化、宗教、地区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可以衣食无忧,安安心心的上学,他们依旧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等待着大家去救赎他们。为了给他们营造一个美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能够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江苏省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ld;政策&rd;。
扬子晚报讯(记者 蒋廷玉) 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ld;两免一补&rd;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ld;两免一补&rd;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已明确中央全额承担,省定课程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自定课程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免费作业本和新华字典资金省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其中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所有市县分档补助,非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分档补助,苏南、苏中、苏北补助面分别为在籍学生总数的6%、8%和10%。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新的分担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并对淮河以北地区学校增加年生均25元的取暖费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