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将到2017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75%(2)
(四)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省级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扶持力度。
各地要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机制,结合实际适时提高收费标准;出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五)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多形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地要根据教育部、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合配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加强教师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完善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各类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地要制定民办园教师工资起薪点指导意见,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民办园年审内容。
创新师资培养和选用机制。省里制定学前师资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改善幼儿园师资队伍性别结构。各级要探索建立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任教的鼓励机制。鼓励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参与巡回指导和支教工作。
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幼教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专业培训,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六)优化保育教育质量
创新学前教育管模式。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ld;片区管、联动帮扶&rd;管机制。各市、县(区)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人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确定教研指导责任区,构建覆盖城乡的教研网络。加强片区教研,以优质幼儿园带动一般园、薄弱园,体提升保教质量。
支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基地园开展实验研究。各地建立并完善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的实施工作机制。全省设立800所《指南》实施基地园。
科学导向幼儿园发展,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机制,着重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水平评估。
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教育行为,回归学前教育本质。鼓励幼儿园立足园本,合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纠正幼儿园教育&ld;小学化&rd;倾向。
(七)扶持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规模,鼓励创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积极探索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各县(市、区)均应选择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试点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指导教师。
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建立完善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及时公布入园条件和手续办流程,方便群众,符合当地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入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农村公办幼儿园要优先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需求。
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幼儿园资助和社会资助支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用好政府资助资金,加大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力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体制,设区市要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各级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管、食药监管、价格、综治、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加强学前教育的管服务工作。
(二)推进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坚持扩充资源、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高质量的原则要求,实施第二期行动计划。进一步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管体制,提高各类公办幼儿园公共服务能力。探索学前教育片区管新模式,发挥联动帮扶效益。稳妥推进公办园招生工作改革,完善幼儿园招生管办法、强化招生监管,重点围绕入园机会均等、招生公平原则,试点探索招生改革新途径。
(三)强化资金监管。地方各级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和随机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无证园清顿工作,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ld;教育强县&rd;、&ld;对县督导&rd;和&ld;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rd;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实施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并做好终结性总结评价工作。完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情况,限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