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父母为何在网上12万卖自己4个月的儿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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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在国内打拐界是个名人,他是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长期协助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去年4月21日,仔仔从广东来到乐山夹江。因为他在网上看到一则送孩子养的信息,并且要价12万元,他便以&ld;买家&rd;身份过来看看。经仔仔初步分析,孩子应该是两人的亲生儿子。说到12万元的送养价格,孩子母亲杨某说,她是不想孩子跟着自己受苦,找个好人家,他们也放心。在对两人一番劝说后,仔仔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孩子的父亲李某有些尴尬,而杨某则一直抱着孩子默默地站在窗前,眼眶泛红。半小时后,李某、杨某有悔意,表示不会再把孩子送出去了。但担心自己离开后,李某、杨某有可能继续另寻买家卖掉孩子,仔仔联系了当地警方。夹江县公安局甘江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杨某为被拐婴儿的亲生父母。经法院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拐卖儿童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李某、杨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了对该罪的量刑幅度是最轻的5年到最重的死刑,可见我国对该罪的重视和防范。
亲子亲卖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根据该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