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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禁止儿童行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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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没有履行好子女的监护权,国家怎么干预?其实现行法律也有规定,就是福利机构进行暂时安置;再上升到法律层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但难就难在撤销监护权。当前法治一再遭到破坏已是事实,以法律精神来剥夺乞丐父母对所携子女监护权,从论上可行,执行上却很难,因为没有人实际尊重法律精神,&ld;合法强拆&rd;尚且造成如此多的悲剧,何况&ld;合法夺走&rd;别人子嗣?执法机关也完全可能因为畏惧执行中带来的维稳麻烦,而对儿童行乞的管继续睁一眼闭一眼,让一切涛声依旧。

  关廉明律师认为,志愿者福利机构是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福利院是一个工作机构,肯定缺少亲情、缺少家庭关怀,不能让孩子在福利院生活。尤其他有父母或者其他的自然人可以养护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把孩子从父母中夺过来,交到冷冰冰的福利院去,这不符合我们目前的现实。没有一个国家的福利院是美好的场所,它所能提供的,也仅是底线的救助。它给不了行乞儿童希望。

  实际中,没有什么人会喜欢乞丐,尤其是城市管机关,他们更希望得到将大小乞丐清出街面的&ld;法律武器&rd;。尽管人们也在警告,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事件演变为&ld;全面禁止行乞&rd;。但是这样利于市容市貌的矫枉过正思路在执行中恐怕在所难免。网友&ld;飞越疯人院&rd;就发表博文认为,&ld;微博打拐&rd;渐渐地被狂热所左右,弱小者的权利更加被漠视,若狂热在社会大众中滋长,可以预见对弱者的迫害不远了。不要忘记已故法学家蔡定剑的警告:&ld;我们要防止以各种变相手段恢复对流浪乞讨的强制措施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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