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抢劫100元 潜逃至深圳4年
抢劫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16岁的少年张浩是一名初三学生,2011年张浩和几个朋友实行抢劫,共抢劫5次,抢得100元,张浩害怕被抓,潜逃至深圳4年,最终被警方抓获。想看更多最新儿童资讯吗?请看
1995年出生的张浩(化名),是南充市营山县人。他本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但天游荡于各个网吧。但是,他毕竟是学生,没有多余的闲钱天泡网吧,也不敢向家里伸手要钱。于是,在2011年3月,他找到同学杨某、何某等六人,商量着&ld;弄点钱&rd;。
2011年4月2日晚10时许,张浩等六人来到营山县西干道兴隆市场,在蹲点半小时后,遇到了散步回来的屈某夫妇。他们遂上前将其拦住,威胁到:&ld;把钱交出来,不然就打死你们。&rd;屈某见对方是几个小孩,便没放在心上。张浩见对方轻视自己的&ld;实力&rd;,便让兄弟们教训一下屈某。最终,屈某夫妇将身上仅有的55元现金交给张浩。拿到钱后,张浩以&ld;大哥&rd;的身份进行了分账,他自己分得5元,给5个&ld;小弟&rd;一人10元。
在第一次行动成功后的两天内,张浩一伙又干了两票,先后抢得诺基亚手机和P3各一部。因没有抢到现钱,张浩很是失望。于是,在2011年4月10日晚,他召集杨某、何某、彭某分为两组,分别寻找作案对象。当晚,先是张浩和杨某在营山县建华巷附近,采用武力威胁的方式,抢得一小学生10元钱。之后,张浩又与其余几人以同样的方式,抢得35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张浩等人共计作案5起,抢得人民币100元。
案发后,受害人相继报警。营山县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调取了案发时附近的监控。根据监控显示和走访调查,警方锁定张浩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警方赶到张浩的家里,其家人称:&ld;张浩已失去联系好几天了,估计在网吧上网。&rd;随后,警方又前往张浩所在学校进行调查,发现张浩早已辍学,已是很久未去学校了。在一系列的走访调查后,警方断定,张浩已经潜逃,遂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据张浩归案后供述,自他离开营山后,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打零工,维持生计。&ld;当过建筑工地小工、进过厂,当过网管、当过服务员……&rd;张浩称,在潜逃后的日子里,他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也不敢跟家人联系。&ld;我很害怕,害怕自己被抓。&rd;于担心被警方发现,他几乎不敢在公共场合出现。每次上网,都只能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12月27日,深圳警方在一次网吧例行检查中,发现张浩神情慌张,面对民警的询问,回答支支吾吾。民警见其没有身份证,遂将其带回进行调查。经身份核实,发现张浩正是营山县多次抢劫案的网上在逃人员。深圳警方将其拘留,随后,移交给营山县公安机关。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了此案。法院认为,张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因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