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用玩具枪打伤别人 致人七级伤残赔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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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涛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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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有着教育孩子,引导孩子的义务,有些家长对孩子过于宠爱,导致孩子总闯祸的坏习惯,来自南召县的10岁男孩用玩具枪将一名同龄男孩眼睛打伤,造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父母赔偿106万元,想看更多最新儿童资讯吗?请看
因家长监管不力,致使孩子用玩具枪伤人致残,结果赔偿十余万元。
2013年2月,南召县皇路店镇王庄村庙会上,10岁的小城(化名)在会上玩耍时,被同龄人小辉(化名)用玩具枪打伤右眼。事发后,小辉家长当即送小城到医院诊断治疗。随后小城母亲多次带孩子到省医院治疗,其间小辉的家人仅支付1300元费用。2014年7月,经司法鉴定,小城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城将小辉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认为,小辉在玩耍中将原告右眼致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小辉尚未成年,他的民事责任应其法定代人承担。3月22日,法院经审最终判决小辉父母应赔偿小城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