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未经父母允许 用1300元压岁钱买智能手机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孩子们的压岁钱也是越来越多,少的几百上千,多的上万元,那么这些压岁钱应该怎么用呢?不少父母将压岁钱交给孩子保管,希望孩子养成财的习惯,来自昆明市的一名12岁男孩独自用1300元压岁钱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想要了解更多最新儿童资讯吗?请看
杨女士家住在昆明市五华区霖雨路附近一小区。昨日早晨,听孩子的外婆说孩子买了一部新手机,杨女士觉得奇怪,把儿子叫过来一问,才知他擅自花了1299元买了一部智能手机,&ld;你现在上小学六年级,学习任务那么重,而且学校也明确规定不让你们用智能手机!&rd;杨女士随即带着孩子到手机专卖店要求退货。
杨女士告诉记者,专卖店人员开始辩称没强制孩子购买手机,而且孩子说已征得父母同意了。这个手机是明码标价,因此没有在价格和质量上欺骗消费者。此外,该手机包装已被拆掉,手机被使用过,如果再次出售存在困难,因而拒绝退货。&ld;为此,我与店员协商,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手机店没与我们家长确认,就不应当把手机卖给孩子。而且,他们连发票和收据都没开。将之前的2G卡改成4G卡时,也未要求孩子出示身份证……我认为商家应退货。&rd;
&ld;孩子以往的压岁钱都是我们帮他存在银行代为保管。今年过春节时,孩子收到了4000多元的压岁钱,我们家长觉得他慢慢长大了,应该学会财,就让儿子将这4000多元压岁钱放在抽屉里自己保管。&rd;杨女士表示,没想到孩子居然来了那么一出。
据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他的法定代人代,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人的同意。省消协工作人员称,12岁男孩花1299元购买手机,超出了其消费能力以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在行为上缺乏应有的选择力和判断力,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杨女士儿子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显然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其能否生效皆取决于杨女士的态度,杨女士作为其儿子的法定代人,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使合同无效。事件中,既然杨女士不同意儿子购买该手机,即拒绝追认,故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ld;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rd;
经过多方论和协调,商家昨日中午答应退货,但于手机屏贴膜有划痕以及其他一些耗费,只退还给杨女士1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