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通州区非京籍幼升小小升初证件审核细则
2018年通州区非京籍幼升小、小升初证件审核细则已公布,家长们都迫切想要知道审核程序是什么样的?审核标准有哪些?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北京通州区非京籍幼升小小升初证件审核细则
一、审核程序
通州区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通州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17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补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