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家庭寄养之路需走过三个步骤(2)
彭小贤和每一个家庭主妇一样,说起孩子滔滔不绝,尽管这些孩子和她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在养育几年后还要面临被收养家庭带走的结果。像彭妈妈这样的家庭,在南宁市还有很多。然而,社会对他们了解得并不多,如今像他们这样愿意为孤残儿童付出爱心的家庭仍然还太少。
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2003年颁布的&ld;暂行办法&rd;。新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一个家庭可寄养的福利院儿童从原来&ld;不超过三名&rd;减少为&ld;不超过两名&rd;,寄养家庭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甚至康复条件,进一步确保每一个被寄养的福利院儿童在寄养家庭中得到充分照顾。
在福利院对寄养家庭的回访、指导等方面,新办法的要求也更为明确且严格,处处体现着&ld;儿童利益最大化&rd;。此外,新办法最大的&ld;亮点&rd;是将&ld;流浪乞讨儿童&rd;纳入寄养范围,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提出了新的路径。
然而,记者近日在部分福利院、寄养家庭采访了解到,新规给了弱势儿童更大保障,然而实施起来也面临多重困难。
不少基层民政工作者建议提高寄养补助标准,减轻寄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扩大宣传,提高民众对孤儿寄养的了解认知。事实上很多&ld;有钱有闲&rd;的家庭能承担养育孩子的费用,且面临&ld;空巢&rd;寂寞,但于缺乏了解不敢迈出第一步,对于接纳一个陌生孩子进入家庭,他们还在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