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评论:校车事故频发的错与防
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家宝宝健康快乐成长,可是,自2010年至今,全国至少有40多起严重的校车事故,死亡人数达150多人。校车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无非是车辆超载,质量不合格,驾驶人员无资质等。而且,每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会严惩肇事者,但严查过后,新的事故还是很快又发生了,因而,反思校车事故的原因恐怕不能仅仅停留在肇事车辆和司机这个层面。
可见,遏止校车事故频发,首先还是要追寻到教育经费不足以及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上来。目前,在教育财政上,虽然对基础教育有国家拨款,但是拨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进行,这样就会导致各地区存在差异。同时,地方政府的拨款主要针对的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难以受助,或者受助微薄。出问题的校车大多来自私立学校,原因就在于此。因此,在国家一再&ld;加大教育投入&rd;的过程中,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私立学校以及对学校校车的财政投入,并让其落到实处,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审视和思考。
此外,在事后的责任追究方面,决不能因为存在&ld;多头管&rd;的规定,使&ld;大家都有责&rd;变成&ld;谁都不担责&rd;。除了追究校车所有人和有关司机的刑事责任外,对有关管人员也要严格追责。虽然存在一些无奈的客观因素,但对校车监管的缺失毕竟是一种渎职行为,一些校车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所以,在依法分清责任的情况下,责任追究不能够以轻代重,以行政责任代替刑事责任。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必须哪个环节的管者负责。
最后,还必须强调一点,从以往的事故处来看,于肇事者往往没有赔偿能力,多数是当地政府出面赔偿。这种快速且大额的赔偿主要是出于维稳目的,而且,在赔偿和处肇事者之后,确实能够平息矛盾,达到维稳的预期效果。但是,这样做必然产生错误的导向作用,一方面,它造成了&ld;赔钱就可以解决&rd;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致使管者对事故的发生继续抱有侥幸心,而不重点关注事故的事前预防,最终起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