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条件及所需
2018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开始招生了,家长们都想知道今年的招生对象是哪些人?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报名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幼儿园2018年的吧。
2018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管理,成立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统筹和协调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组 长:陈 军
副组长:危淑玲、陈 晓
成 员:林家乐、方雄杰、林翠微、刘小莲、黄润娟、李广文
区属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并能正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员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且具有越秀区户籍或以下政策性照顾人员:
(一)符合2018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符合条件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符合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条件的适龄子女。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
(四)符合越秀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
(五)符合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随迁子女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