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出现错误行为 老师需积极教育及引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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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2
幼儿园教育
不伤害幼儿的自尊性是教师面对幼儿错误行为的首要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教师对幼儿错误的迁就。当幼儿经教师多次提醒仍无改进,或幼儿之间发生冲突,幼儿心情烦躁,教师的语言不能发挥作用时,教师可以让个别幼儿暂时离开集体活动,或让他单独坐在较安静的地方。在幼儿冷静下来之后,教师和幼儿交谈已发生过的事情。通过谈话使幼儿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该如何做。
当幼儿出现错误行为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寻找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要让幼儿知道下次发生同样的问题应如何解决,而不只是让幼儿知道不应该做什么。教师向幼儿提出合的、幼儿能解的行为要求,然后正面强化正确的行为,而不是使用强制、威胁的手段强迫幼儿按教师的要求去做。
教师要有选择地忽略那些对集体影响不大的个别行为,给幼儿自己去解决问题的机会。当两个幼儿发生争执的时候,教师不要立即介入。因为许多问题可以幼儿自己解决。幼儿也需要更多的机会去锻炼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机会越多,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就越强。幼儿在试图自己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他们是在自己的思维水平上进行交流的,其交流的内容被相互解,假如这时教师介入,以成人的思维水平提出自己的想法,很有可能会引起幼儿的误解。
对待发生较平凡的、有典型意义的错误行为,教师可通过设计情景,组织幼儿讨论的方式,使幼儿明白应该怎么做。在这个过程中,让幼儿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立场上去想问题,体会别人的情绪和感受,这不仅可以发展幼儿的评价能力,而且也有利于幼儿形成对行为规范的正确熟悉,并有情感驱动而表现出正确的行为。教是为了不教,真正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逐渐培养幼儿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是教师处幼儿错误行为以及冲突时必须体现的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