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何以滥用伤了孩子
任何规则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哪怕再好也不可以滥用。自和民主历来是被信奉和倡导的人类最高价值追求,但是自是有限度的自,民主也是有范围的民主,否则又会沦为集体的&ld;专制&rd;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县高三学生李震宇课上玩手机,手机被班主任没收。同时,班主任还组织全班同学集体表决,决定该学生的去留。&ld;公投&rd;去留的做法无疑极大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孩子受挫投河自杀。
无独有偶,2010年,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民主管,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该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在逝去的生命面前,所有一切注定都是悲痛的。在沉重的悲痛之后,我们禁不住想道一声:老师,请莫再以&ld;民主&rd;的方式伤害学生。
当前,在教育领域中&ld;民主&rd;是一个高频的关键词,比如班级中的学生民主管、学校管中的师生民主参与、师生关系中的民主平等、教育价值中的民主公正等等。可以看出,民主无论是作为方式、话语、内容还是价值已在我国教育论与实践中广为熟知。尤其是在中小学生管中,诚如上述两个事件,我想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是熟悉&ld;民主&rd;的,甚至在相关课程中还背诵过民主的定义。但是,越是为人熟知的东西,人们越是容易忽视它,越有可能存在误解滥用的现象。因此,老师常常在不经意间,用师生最为熟知的&ld;民主&rd;方式伤害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这是令人痛惜的。
有许多老师认为,在学生管中不管什么事情,民主的方式一定是最好的。比如选举班委会、处班级事务、学生活动组织等。确实如此,在学生事务中,以民主的方式意味着尊重学生选择,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积极性、参与性,让学生来决定自己的选择,这的确是让人满意的方式。但是,上述这些事情均是涉及绝大多数乃至全体学生的利益。在学生民主管的过程中,如果涉及的是学生个人的利益与事情,却以全体投票的方式决定,强制个别学生去做某些事情,这就不是真正的民主管,而属于对民主的滥用,容易引起&ld;群众&rd;同学的暴政。比如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谁是班级中的&ld;不良分子&rd;、投票决定谁是&ld;最后一名&rd;、投票决定剪短谁的头发等。上述两个事件当中,本来都是学生的个人事情,却因为同学的&ld;民主&rd;参与引起了后续的悲惨事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在学生管中,民主不是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民主只是为学生管提供一种有益、有效的管手段或者方式,在使用之前,老师与同学们首先要明确,所涉及到的事件是否事关全体学生的公共利益。如果只是学生个人的事件,千万不要滥用所谓的&ld;民主&rd;方式处。
事实上,在&ld;民主&rd;票选处学生&ld;去与留&rd;的事件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忽略了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谁有权力决定学生的&ld;去与留&rd;?唯一的答案,只有法律才具备这种权力,民主作为一种手段或者方式并不具有这种权限。用投票方式决定学生&ld;去与留&rd;的教育资格或者教育权利,是把民主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这属于民主的误用。需要注意的是,民主与权利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范畴‐‐民主主要属于政治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就是&ld;多数人的统治或者管&rd;;权利属于法律概念,无关&ld;多数&rd;或&ld;少数&rd;,只受国家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加强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背景下,学校管者与教师更应该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事件中,哪些涉及法律问题,哪些涉及民主管问题,万不可随意混淆,再生悲剧。
上可以看出,学生的民主管并不是万能的,只适用于一定的领域。一旦超越界限,民主的方式就可能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比如,在课堂学习中,知识的真假或对错,不能靠举手表决方式来决定。
更为重要的是,在学生管乃至学校教育活动中,无论是运用民主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时,教师都必须坚持一条最基本的底线责任原则,要以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发展为底限。这一原则或许可以称之为学生管中的伦原则。当教师接受学校聘任,获得岗位教育学生时,教师便与学校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教师岗位赋予教师特定的责任,即岗位职责。但今天人们对于教师岗位职责过多地强调其客观责任,而忽视了其主观责任。按照美国行政伦学教授库柏(per)的说法,&ld;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但主观责任却根植于我们自己的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rd;在世俗化的进程中,教师的神圣职责光环渐渐消退,教师只是普通工作中的一类;尤其是绩效制改革在学校教育中的大力推进,日益增加的教学负担,日益多样的学生违纪行为,都可能会弱化甚至退化教师对教育教学的认同、忠诚与良知。这也就是我国教育传统中常说的: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可以想象,一位教师如果没有了对于教育教学的认同、忠诚与良知,他的教学将是重复、枯燥与压抑的,这样的教学又如何培养出阳光健康的学生呢?
诚如俞可平先生的文章所言,民主是个好东西,在学生管乃至学校教育中亦如此。然而亟需注意的是,民主有其适应的限度与范围,也有其适应的目的与方式,越界了就极有可能产生悲剧。我们反思上述事件,并不是想再次指责痛批教师的行为,而只是想进一步提醒好心的老师,莫随意再以&ld;民主&rd;的方式伤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