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如何才能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
&bsp;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持续走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增速不断加快。导致离婚现象愈发普遍的原因有很多,譬如,感情不合、生活压力加大等等,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而在这场灾难当中,最大的受害者无疑是孩子。那么,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究竟怎样才能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呢?
继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后妈。自古以来,继母与老公前妻生的孩子之间的关系都颇为复杂。心狠手辣、虐待孩子、遇事毒打几乎都是继母的独有&ld;标签&rd;。时至今日,贴在继母身上的这些&ld;标签&rd;虽然稍有改善,但虐待儿童的这些现象,也并未完全归零。
近日,发生在四川达州的养母虐待10岁女童获刑一年九个月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重点关注。也给了那些夫妻常闹矛盾,有离婚念头的夫妻们敲了个警钟。
据媒体报导称,这位达州继母在对待养女的问上十分狠辣,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几乎全身上下没有一块皮肤是完好无损。而&ld;行凶&rd;的&ld;凶器&rd;不是细小的竹条,就是锋利的镰刀,导致孩子全身多处受伤,拔开裤子,一条腿简直让人不敢直视。
经过鉴定结果显示,女童被打身上的皮肤损伤程度,已经达到轻伤一级。继续的折磨不但给孩子的身体带来了诸多的伤害,同时也在她幼小的心灵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女童家住四川达州县大竹县一个村子,2016年5月30日上午,大竹县黄家乡中心小学某年级林老师发现10岁女学生娟娟头部多处伤痕、走路一瘸一拐,今询问娟娟后,得知系被其养母杨某殴打造成。学校联合黄家街道共同报案。
娟娟遭养母虐待一案经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竹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因娟娟系被杨某抱 养,尚没有找到其亲生父母,娟娟也表示不愿意和养父养母继续生活。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爱下,目前娟娟民政部门安排在大竹县儿童福利院生活,并已重新返回 校园。
日前,经开庭审,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两夫妻在一起生活不如意,要想离婚是件很容易的事。只是对于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更要考虑的应该是对孩子的伤害。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夫妻明明感情早已破裂,但却还假装恩爱的生活在一起的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林崇德教授的一项课题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男孩的影响更大。其主要原因是子女归属问题。
据调查,父母离婚,80%以上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在母亲抚养的家庭中,女孩可以从母亲身上学会如何做女人,可是男孩于缺少父亲的示范,容易在行为举止上变成&ld;娘娘腔&rd;,心和思维也容易出现女性特征。
同时,男孩更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同,更有尊严感,面对父母离婚,他们的压力更大。男孩往往不像女孩那样哭哭啼啼,而是把痛苦压抑在内心深处,对外 装出&ld;无所谓&rd;。事实上,他们内心的痛楚和对未来的焦虑更多更深。有的男孩在父母离婚5年后才显现出问题。而压抑、延迟反应直接导致伤害深入骨髓,一旦发 作会比当年严重数倍。
所以,离异家庭中,父亲要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当前妻和孩子生活遇到困难,主动出手解决。父亲应该在儿子心目中树立一个可亲的、值得信 任的、有责任感的形象,这是引领儿子成为&ld;男子汉&rd;的关键。母亲不要阻止父子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要知道父子关系越亲密,对儿子的成长越有利。
夫妻关系可以解除,但亲子关系却依然存在。父母双方为追求新生活而选择离婚,但不要让孩子的生活陷入痛苦之中,需要父母双方配合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最好双方一起向孩子公布你们离婚的消息,跳过那些不好的细节,真诚并简洁地告诉孩子:&rd;爸爸妈妈很难一起相处,所以我们认为最好不要生活在一起了,但我们仍然是你的父母,还是会一样爱你。&rd;
确保孩子解离婚只是大人之间的事,请提醒孩子,他并不是你们离婚的原因。
父母双方,请将离婚一事比较正式地告诉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希望他们能用以前的方式继续爱孩子。也可告知孩子的班主任,请他们帮助观察孩子,及时察觉孩子的情绪。
得知父母离婚的消息,孩子可能会担心一些具体的问题:&ld;我将住在哪里?&rd;&ld;我需要换学校吗?&rd;&ld;谁会带我去参加游泳课?&rd;
试着尽可能地保持孩子的常规生活。离婚后,不要剥夺另外一方的探视权。如果探视一方需要带孩子外出游玩,也应尽量配合。
父母离婚,孩子会出现心压力。例如,小一点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尿床,大一点的孩子可能会变得压抑或沉默寡言。
和父母一方离别的焦虑会影响到孩子,请帮助孩子将他的情绪和情感表达出来,与你分享和交流。如果父母的离婚已经影响到孩子正常的学习与生活,最好带孩子去见心医生,做一些心疏导。
在孩子面前不要说对方的坏话,也不要当着孩子的面争论他的抚养问题,更加不要迫使孩子选择其立场。例如,不要问孩子&ld;你觉得是爸爸的错还是妈妈的错&rd;。特别是女性,离婚后不要把对前夫的仇恨发泄在孩子的身上,不要阻止孩子见爸爸。
在解决孩子监护问题及其他细节的问题时,请把孩子放在首位。持续很久的监护权之战,对你孩子的心将产生严重的影响。希望父母双方能够倾听孩子自己的想法。
离婚后双方也需要保持友好的关系,宽容对待自己曾经的另一半。如果一方再婚,不要对孩子有过多的要求,强迫孩子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让孩子称呼再婚对象&ld;爸爸&rd;&ld;妈妈&rd;。
父母双方合力,尽量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以确定孩子健康成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实,不管是养母或是生母,对于年幼的孩子,咱们都应该有一颗怜悯之心。尽管年幼的孩子并非你自己亲身,既然你接受了已有孩子的另一半,那就请用一颗善良的心去善待他们,爱乌及屋不是吗?